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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产分配有什么原则?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lhlstzlaw.com/ 时间:2022/9/8 10:26:54
遗产一般指死者留下的财产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遗产的分配一般都是有一定的顺序原则的,那么,具体有什么原则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遗产分配的原则
1、遗产分配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的原则;
(2)自由分割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原则;
(4)物尽其用原则。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案例:
陈-伯与兰-姨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陈-伯于2008年5月8日去世,兰-姨于2015年2月23日去世。二人共留下三套房产,分别为某小区403房、501房、502房,共计144.68平方米,陈-伯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其继承人也未对其遗产进行分割。
兰-姨去世后,大儿子陈某军起诉要求分割继承上述房屋,称陈-伯与兰-姨晚年随其一起生活,其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故请求法院多分财产。二儿子陈某勇、三女儿陈某燕则表示陈某军陈述不是事实。而四女儿陈某妮则同意陈某军的诉讼请求,并表示父母晚年是和陈某军一起生活,陈某军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另陈某军提交了兰-姨两个保姆的证人证言,证明其经常照顾兰-姨,且兰-姨也曾书面表示陈某军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陈某军提供两个保姆的证人证言,与被继承人兰-姨生前的意思表示、陈某妮的陈述内容能相互认证,法院予以采信,故认定陈某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在分割房屋遗产时,考虑陈某军已长期居住上述502房,该房屋面积较大,故由陈某军继承所有;501房的1/2与403房的面积、价值相当,可由陈某勇、陈某燕共同继承501房,各占1/2产权份额,陈某妮继承403房。(
以上就是关于遗产分配的原则。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